农村金融供给发展空间和改革带来的金融需求的重大改变

时间:2020-08-24 18:01:27来源:
导读近几年,由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科技发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阶段性成果的显现,相应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也极为活跃,归结起来

近几年,由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科技发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阶段性成果的显现,相应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也极为活跃,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以融资主体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创新。在重资产抵押贷款仍在尝试且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完备的背景下,农村融资主体的信用水平在中长期内都会是金融机构衡量主体金融可获得性的首要因素。通常情况下,各地都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金融服务基础等因素,确定单户的信用贷款上限。除了基础的征信数据,各级政府可以提供的融资主体缴税、期间费用、持有资质等数据信息或以此形成的白名单,也是信贷产品创新的重要依据。二是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受不同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价格和流转市场活跃度等因素影响,多数地区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仍需要政府担保或保证保险作风险分担。但在产业和技术的加持下,有关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额度、方式等层面的创新仍在继续。三是围绕特色产业链展开的产品创新。与城镇不同,县域地区产业链中各主体往往相对集中,并且依据约定或行业地位,其各环节之间本就有赊账的传统。因此,对于政府规划明确的产业,金融机构通过其中一环为整条产业链提供资金支持,也成为了地方金融创新热点。此外,基于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上述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和风控等流程也在转向线上。

不可否认,在现阶段的金融产品创新中,政府支持和当地产业的发展程度仍是极其关键的要素。这些自然不可或缺,多方优化才能形成农村金融服务增量扩面的质变。不过,以近几年的实践看,金融机构应先关注到自身在金融产品创新上需要提升的方面。

首先,金融创新产品在体现服务对象针对性的基础上,应更关注产品具体的设计和服务与相关产业或融资主体的关联度。随着农村产业的丰富度和经营主体规模差异化的加大,拥有不同规模、处于不同产业环节中的经营主体呈现出不同的资金需求特征,单一的流动贷款已不再契合新的生产经营节奏。记者在之前的采访中发现,除了重资产难以作为抵押物之外,经营主体扩大再生产或重资产投入与收入回报可能会在几年间存在不对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需要更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受制于单一贷款的额度限制,一家企业的贷款有时可能来自同一金融机构的不同产品,由此产生的贷款时序错配以及手续复杂化等问题也困扰着融资主体。对照融资主体的实际需求,金融产品创新仍有较大空间。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更多的还是体现为单向匹配,即金融机构在独立设计产品后,以融资主体需求去匹配针对产业或可提供类似融资服务的金融产品,这就可能造成资金供需之间的不匹配。事实上,金融产品设计上的细微差别都可能影响融资主体对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还款方式为例,考虑到贷款期限这一风险因素,不少金融机构仍采取每年归还本金的方式提供中长期贷款,但由此形成的每年的还款压力、额外的财务费用,反而可能造成融资主体经营节奏混乱和成本增加,进而抬高经营风险。因此,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能闭门造车,而是应当在充分了解产业特征以及经营主体贷款用途和收入回报的前提下,匹配更合理的贷款期限、还款和配资方式,并根据相应的潜在风险配以适当的风控手段、贷款流程并调整利息费用。更高匹配度的金融产品创新,才能在实现贷款扩面的同时提升服务质效。

其次,金融产品创新的线上化应以线下服务推进和地区整体的信息技术水平为基础。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现为对数字化转型和线上化服务的过度依赖。有了智能手机的相对普及应用,金融机构在农村业务的线上化确实可能让业务量在短时间内呈现快速增长,但必须认清的是,金融科技目前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中仍有两大瓶颈。一方面,目前包括传统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线上贷款服务都更适合提供标准化、流程式的服务,在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当前,较多的线上标准化产品会影响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也容易造成金融供给的“精英俘获”;另一方面,大踏步地拓展线上业务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本身的数字化技术支撑,由于农村金融需要突破的难点是供给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包括社会治理、经营主体、产业链条等方面的线上化程度也需提高,否则单纯金融科技的提升只是提高了流程效率以及数据信息挖掘、交叉处理的能力,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本身的缓解有限。数字化转型对于县域金融机构而言非常重要,不过,无论是政府还是金融机构都必须明确,信息技术方面的建设在目前我国广大农村,中短期的投入回报是不对等的。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应将目光放长远,在不断优化的同时,不过度倚仗线上服务带来的短期效益,而是将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以为县域提供更充分、有效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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