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规模 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

时间:2020-08-24 18:08:31来源:
导读农业农村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不仅给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持续增收带来较大影响,也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采取

农业农村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不仅给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持续增收带来较大影响,也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通过围绕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施一批牵引性强、有利于生产消费“双升级”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规模,把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把农业产业发展基础夯实,拉动农村消费。这也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最近南方多省发生的洪涝灾害以及来势汹汹的秋行军虫和蝗虫大军,就将农村水利、植保等防灾减灾能力的短板显露无疑;而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对农业生产、农民消费等方面产生的制约作用更是显而易见。为此,《意见》明确,补短板将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沿海现代渔港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农村电网建设工程,总共11类重大工程项目展开。

首先是通过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的发行规模,来解决农业农村投资资金短缺问题。三类债券中,一般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农业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治理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然,地方政府举债需要财力支撑,而财力终归是有限的。因此,发债只能是补短板的融资渠道之一,且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其他项目所需资金,仍需拓展其他融资渠道。

其次是通过财政支农投入,解决资金问题。财政支农投入可以发挥引导作用、撬动作用和激励作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可以更精准地流入到政策支持的农业农村重点工程项目;通过财政资金的撬动,可以增强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或投入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的信心,形成放大效应,让投入的每一元财政资金,都能吸引数倍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通过财政资金的激励,可以调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让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主动增加农业农村投资。此外,财政资金优化使用也是一个方向。比如,通过优化既有涉农财政资金使用结构的方法,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用于支持农业农村重点项目;通过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的调剂使用,将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等。总之,财政资金在支农投入方面,应当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多作用的发挥,让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流入补短板的重大工程项目中。

再次是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抵质押物……凡此种种,既影响了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也制约了信贷投入规模的增长。显然,要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必须解决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物不足或缺失的核心问题。对此,《意见》一方面强调,要抓紧出台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全面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提供项目推介。同时,切实发挥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稳步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在抵押担保之外,《意见》还鼓励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首贷业务,推动信用贷款在服务“三农”方面持续放量。此外,《意见》也非常重视政策引导作用的发挥,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和主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等。

最后是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社会资本是逐利的,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重点工程项目,既要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指导意见,加强指导和服务,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细化落实用地、环评等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也要让社会资本在投资中看到效益、尝到甜头,有继续增加投资的动力和长期驻守农村的信心。在社会资本的资金补充渠道上,《意见》给出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司信用类债券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发行,以及让农业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等多个选项,意在保证社会资本一旦投入项目,后续资金不会断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