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2022苏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待遇)

时间:2022-09-28 07:31:5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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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后,城镇第二、三、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中,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助的人员。

注:第二年龄段为16 ~ 35岁女性,16 ~ 45岁男性;

第三个年龄段是36岁至54岁的女性和46岁至59岁的男性;

第四个年龄组(退休年龄)是女性55岁以上,男性60岁以上。

二。处理程序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征地所在地村委会填写《苏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当地派出所、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公示10天后,如无异议,由街道(镇)社保机构汇总后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市社保中心。

2.第二、第三年龄段重病或残疾人员要求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在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表公布5日前向所在街道(镇)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申报手续。被认定为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在《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或被征地农民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变更待遇申请表》中填写并注明,并经街道(镇)社保机构审核后,分别送至市社保中心、区国土资源部门。上述人员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新标准待遇。

3.街道(镇)社保机构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发放存折。每月25日起,被征地农民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领取基本生活补助。

三。预防措施

1.第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话)。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选择的,视为自愿选择,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2.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死亡、离境定居、社保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等。或享受第三、第四年龄段待遇的人员被批准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或家庭成员应及时向街道(镇)社保机构申报。街道(镇)社保机构应于每月18日前填写相应表格,持核准死亡、离职定居、转移、养老待遇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需要更正或变更的。由所在街道社保经办机构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如果发卡行存折账户名称发生变更,本人应到发卡行重新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街道社保机构办理其基本信息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新开存折首页复印件,由市社保中心变更签发账户。从下个月开始

5.每年4月至6月,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公安户籍人口数据比对或填写认证表、与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数据比对等方式,按月对领取征地保障待遇的失地农民进行年度资格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者,从当年7月起暂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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