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

时间:2022-09-20 09:19:40来源:
导读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失职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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